DB33T 2185-2019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管理规范
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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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MB): |
0.34 |
页数: |
32 |
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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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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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60,A 00,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T 2185—2019,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管理规范,Regulations on the management of postdoctoral research stations,2019 - 01 - 21发布,2019 - 02- 21实施,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33/T 2185—2019,I,目 次,前言 . III,1 范围 1,2 术语和定义 1,3 建站条件 .. 2,4 申请流程 .. 2,5 运行管理 .. 2,5.1 基本要求 . 2,5.2 人员管理 . 3,6 考核评估 .. 4,6.1 评估对象 . 4,6.2 评估实施 . 4,6.3 结果应用 . 5,附录A(资料性附录) 省级工作站申请及授牌流程 . 6,附录B(资料性附录) 博士后研究人员归档材料清单 .. 7,附录C(资料性附录) 工作站与省内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申请流程 8,附录D(资料性附录) 工作站与省外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申请流程 9,附录E(资料性附录) 工作站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条件及申请流程 10,附录F(资料性附录) 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样稿) .. 11,附录G(资料性附录) 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评审表(样稿) . 14,附录H(资料性附录) 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样稿) . 18,附录I(资料性附录)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表(样稿) . 22,附录J(资料性附录)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申请流程 . 25,附录K(资料性附录)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考核评估指标 .. 26,参考文献 . 29,DB33/T 2185—2019,I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浙江省博士后联谊会、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万向集团公司、浙江吉利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鲁俊、刘国富、程爽、麻晓莉、陈华良、葛雁、朱淑梅、梁现蕊、纪新瑞、王 薇、汪小洲、周豪、商加益、肖文华、赵雪珍、柳涛、凌张伟、资小林,DB33/T 2185—2019,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条件、申请流程、运行管理、考核评估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设立在省内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管理与考核评估,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博士后研究人员 postdoctoral reseacher,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科研平台从事研究工作,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简称“博士后人员”,2.2,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national postdoctoral research centre,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简称“流动站”,2.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postdoctoral research station,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等单位,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人员的组织,包括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简称“工作站”,2.4,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national postdoctoral research station,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等单位,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人员的组织,简称“国家级工作站”,2.5,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provincial postdoctoral research station,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等单位,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人员的组织,简称“省级工作站”,2.6,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provincial postdoctoral office,DB33/T 2185—2019,2,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博士后工作站及在站博士后人员管理、制定本省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管理细则,并对本省博士后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评估的机构,简称“省博后办”,2.7,博士后人员日常经费 fund for postdoctoral researchers,用于博士后人员日常生活和日常公用的专项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和工作站自筹等,3 建站条件,3.1 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a)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b) 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c) 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单位至少有2位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或同等水平专业技术人员;,d) 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3.2 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等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4 申请流程,4.1 省级工作站设立实行“先设站、后授牌”,申报单位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博后办备案;省直单位、中央部属在浙单位直接报省博后办审核,4.2 省博后办日常接受审核备案,年底统一公布设站单位名单,4.3 省级工作站首次招收博士后人员后由省博后办授牌,4.4 省级工作站申请及授牌流程见本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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